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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再掀金融上市热潮 5机构会师A股IPO

2018-05-08 08:42:1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50111

2017年仅有一家金融企业张家港行(002839.SZ)上市的江苏,正迎来金融机构IPO热潮。

  5月5日数据显示,5家江苏金融企业处于IPO审核中,分别是苏州银行(已预披露更新)、紫金农商行(已预披露更新)、国联证券(已预披露更新)、大丰农商行(已反馈)、弘业期货(已反馈)。

  在此之前,江苏已有南京银行(601009.SH)、江苏银行(600919.SH)、江阴银行(002807.SZ)、无锡银行(600908.SH)、常熟银行(601128.SH)、张家港行(002839.SZ)、吴江银行(603323.SH)等7家银行登陆A股,而金融类机构上市数量达到11家。

  作为苏州地区唯一一家法人城商行,苏州银行的IPO之路可谓一波三折。

  早在2016年4月22日,苏州银行在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了上市相关议案,除了A股上市,苏州银行也曾研究登陆港股,计划在中小板上市,发行不超过10亿股股份。不过,2017年6月,因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其审核状态从“已反馈”变为“中止审查”,直到今年1月12日,才更新为“已预披露更新”。

  不过,在全力冲刺IPO之际,苏州银行或存在股权结构分散、不良贷款过高等潜在挑战。

  “银行尤其是城商行,尤其应该关注风控问题”。5月7日,上海一位券商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同日,记者曾就上述问题试图联系苏州银行,但截至到记者截稿,其有关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中。

  以小为美,以民唯美

  招股书显示,苏州银行的前身是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经银监会批准,正式更名为苏州银行。

  2017年6月底,苏州银行资产总额2900.15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为1138.73亿元,吸收存款总额1686.25亿元。

  目前,其营业机构总数162家(含总行机关),在南京、宿迁、淮安、南通、常州、无锡、泰州、扬州、连云港等地均设有分行、支行及辖属网点,总规模2772亿元。

  在业务上,苏州银行一直坚持“以小为美,以民唯美”的理念,主要聚焦公司业务、个人业务、资金业务等布局。

  如其公司贷款业务,面向中小企业为主,推出了苏科贷、信保贷、光伏贷、三板通、厂房通、科技成果转化贷、锦绣融等一系列产品创新。

  截至2017年6月底,其公司贷款客户5702户,其中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4300户,占比18.48%,1000万-5000万元的1070户,占比29.36%,5000万元-1亿元的182户,占比17.1%,1亿-5亿元的149户,占比34.15%,超过1亿元的1户,占比0.9%。

  在个人业务上,苏州银行的定位是“做市民百姓的贴心银行”,以财富管理、个人经营贷款、信用卡及消费金融三大板块为主。

  目前,除了坐拥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唯一发卡行”的称号,拿下588.6万张市民卡数据资源之外,其在2012年6月获得苏州市市区公积金缴存行资格,2014年 7月获得苏州市工业园区普通公积金贷款、机关单位公积金贷款资格。

  2014-2017年6月,苏州银行实现营收为58.08亿元、69.18亿元、70.09亿元和36.96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17.59亿元、18.15亿元、19.49亿元和10.73亿元。

  不过,根据总资产和总负债计算,其报告期内资产负债率分别高达91.47%、91.46%、91.97%、92.62%。

  “金融机构的负债率都比较高,因为这是杠杆经营的模式所致,所以单从资产负债率来看,90%可以接受。”5月7日,上海一家银行投研部人士就此分析。

  从招股书可知,苏州银行的股东团队极为庞大,也正因为股东分散,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7年6月底,苏州银行拥有3719家股东,包括118家法人股东,3601家自然人股东。

  其中,第一大股东为苏州市国资委旗下的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持股10%;第二大股东为江苏沙钢集团子公司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持股6.5%;第三大股东为苏州工业园管委会旗下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6%;第四大股东为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43%;第五大股东盛虹集团,持股比例3.71%;其余股东持股比例均在4%以下。

  此外,其频繁的股权转让动作也值得关注。截至2017年6月底,苏州银行共发生股权转让(包括协议转让、继承、赠与、司法裁判、公开拍卖等方式)889笔,涉及股份数2.13亿股;报告期内共发生245笔,涉及股份数9777.94万股。

  不良贷款余额逐年攀高

  招股书显示,2014-2017年6月,苏州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9.84亿元、13.25亿元、15.45亿元和16.7亿元,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在不良率方面,情况同样不容乐观,分别为1.37%、1.48%、1.49%和1.46%。

  “贷款的质量可能受宏观经济波动、经济结构调整、行业政策调整、客户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苏州银行也在招股书中强调,这些因素可能导致其部分地区或客户的不良率提升。

  苏州银行也意识到,由此可能存在贷款减值计提准备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其贷款减值损失准备余额分别为20.02亿元、27.05亿元、28.84亿元和34.1亿元。

  多重IPO挑战之外,苏州银行一起尚未了结的4.5亿元票据诉讼案,则出现转机。

  招股书显示,2015年7月2日,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向苏州银行转贴现一批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6亿元,就在同一天,苏州银行将该笔商业承兑汇票转到了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然后宁波北分又将其转到了民生银行三亚分行。

  最后,这笔票据中有5亿元到期后无法兑付,后来宁波北分向民生三亚支付了1亿元。

  到了2016年9月26日,宁波北分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苏州银行支付余下4亿票据金额及相应利息。后历经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再次上诉,

  2017年7月18日,北京高院做出判决,要求苏州银行向宁波北分支付4亿元及相应利息。

  对苏州银行而言,4.5亿元并非一笔小数目。以2016年净利润19.87亿元对照,4.5亿元涉案金额就相当于其2016年净利润的四分之一。

  于是,苏州银行不服上述判决,于2017年8月1日向最高院提起上诉。

  到了2017年底,事件出现了转机。

  2017年11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苏州银行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即苏州银行对鄂尔多斯农商行具有追索权,鄂尔多斯农商行应将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及迟收利息足额划入苏州银行指定账户。

  5月7日,上海一位律师就此分析,“关键在于对票据关系还是合同关系的认定,若为票据关系,则在此过程中,涉案银行可以通过一场诉讼解决整个票据纠纷,减少累诉,对苏州银行而言,可以追究鄂尔多斯农商行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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