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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上市股权却被拍卖!这家银行6072万股权屡遭变卖 事涉信托借款纠纷

2020-02-21 10:27:25 来源:券商中国 浏览:51550

  两次股权拍卖流拍之后,拟上市的赣州银行6072万股股权进入变卖流程。

  京东司法拍卖信息显示,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遂宁中院”)将于2月26日起开拍变卖江西山上投资(下称“山上投资”)持有的赣州银行6072万股股权。

  山上投资也是目前赣州银行第九大股东。其持有的这部分股权市场评估值为2.68亿元,法院提供的变卖价则在评估值基础上折价近20%。

  这笔股权变卖的背后,涉及山上投资与四川信托多年前的一笔借款合同纠纷:前者将持有的赣州银行股权的收益权转让给四川信托,并办理了股权质押,以12.05%的年利率借款15860万元,但信托计划到期后山上投资并未及时还款,双方最终对簿公堂。

  拟上市银行6072万股股权变卖

  信息显示,此次变卖前,山上投资持有的这部分股权已经在2020年1月19日、2020年2月6日先后两次拍卖,分别引来5870人、239人围观,但均无人报名竞拍而最终流拍。

  与一拍、二拍相比,此次变卖其余内容保持不便,但变卖价格(2.16亿元)较一拍起拍价缩水了15%,持平于二拍起拍价,约3.56元/股。

  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则显示,以2019年10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山上投资持有的6072万股赣州银行股份的评估值约2.68亿元。也就是说,目前这笔股权的变卖价相当于评估值的八折左右。

  工商信息显示,山上投资此前持有赣州银行4600万股股份,经2016年、2017年两次分红送股后增至6072万股。截至2018年末,山上投资位列赣州银行第八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08%。

  不过在2019年下半年,赣州银行成功引入江西金控作为战略投资者,后者与赣州市财政局并列赣州银行第一大股东,分别持股15.5%。山上投资则降至第九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63%。

  引入战投也意味着赣州银行的上市进程走上快车道。事实上,早在2019年初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赣州市建设省域金融次中心实施方案》中就提到,要“推动赣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提升综合实力,尽快争取上市”。

  此后,赣州银行也多次提出“上市”。2019年7月份,赣州银行董事长刘相发就发表理论文章表示,响应江西省政府“映山红行动”计划,适时启动上市筹备工作。

  11月底,赣州银行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明确表示要做大做强资产总量,筹划好上市工作。会议提出,要“把资产规模做上去,每年资产规模要增长500亿元,在两年时间内,实现资产规模2600亿元”。

  2020年1月下旬,赣州银行召开2020年度工作部署会议也提出,奋力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三年上市计划”打下坚实基础。

  赣州银行披露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行资产总额达1699亿元,同比增长24%;各项存款余额1348亿元,同比增长34%;各项贷款余额955亿元,同比增长28%;实现利润总额11.42亿元,增长9.59%。

  背后涉及与四川信托借款纠纷

  山上投资持有的赣州银行6072万股股权被变卖的背后,事涉该公司与四川信托的一笔借款纠纷。

  四川省高院2019年1月作出的民事判决显示,2012年5月,山上投资(原名江西华申投资担保)作为转让方与四川信托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合同利息为12.05%。

  合同约定,山上投资拟将其持有的4600万股赣州银行股权所对应的股权收益权转让给四川信托,四川信托拟发行“红利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以信托资金受让这部分股权收益权。

  同时,四川信托和山上投资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山上投资以这部分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四川信托还与上海正烨国际贸易集团、山上矿业、钟某分别签署《保证合同》,由他们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此后根据合同,四川信托在2012年6月先后两次合计向山上投资支付了转让价款15860万元,且信托期限也于2014年6月到期,但山上投资未能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股权收益权结算款。

  由于前述合同均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手续,四川信托于是在2014年7月向江西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后者于2015年2月做出不予执行裁定,四川信托随即向最高法提起申诉,也遭驳回。

  此后,四川信托向四川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上投资支付剩余股权收益权结算款1.87亿元、利息0.62亿元、违约金0.98亿元,并对山上投资持有的6072万股赣州银行股权(期间经历两次分红送股)在其余诉讼请求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同时撤回对山上矿业的起诉。

  四川省高院于2019年1月做出民事判决:

  1、山上投资十五日内向四川信托支付股权收益权结算款1.87亿元及相应的延长期内利息、违约金(以1586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4年6月8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

  2、四川信托在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山上投资持有的6072万股赣州银行股份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让权;

  3、上海正烨国际贸易集团、钟某对四川信托在第二项判决确定的优先受让权实现后未能受偿的债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有,其有权向山上投资进行追偿。

  此后,由于山上投资等未履行相关民事判决义务,四川信托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有利于该案执行,四川省高院裁定:该民事判决由遂宁中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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