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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以中止审查躲避从严审核风头

2017-12-20 10:45:25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50001

 一些待审企业意图以中止审核躲避风头,这是对未来发审放松抱有幻想。

  熊锦秋

  据统计,截至12月15日,中止审查的拟上市企业共有65家,这比3个月前9月7日的37家增长了近一倍。据分析,由于10月17日“大发审委”亮相以来发行审核从严,由此一些排队企业萌生了暂缓审核、躲避风头的想法,寻找各种理由中止IPO审核。笔者认为,有关各方应消除待审企业的投机取巧心理,维持正常的发审秩序。

  按照去年12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公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待审企业存在“申请文件不齐备等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等四种情形,将被列入中止审查的名单,这些情形又被细分,其中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签字会计师、律师发生变更等情形,目前有些拟上市企业正是以此作为理由主动申请中止审查;由此出现今年5~6月申报的企业已在安排上会,而此前申报的尚有近200家未上初审会的“反常现象”。

  以前发行审核通过率高的时候,待审企业都希望尽快轮到自己上会,但现在发行审核通过率低,一些待审企业又纷纷往后躲。一些待审企业欲人为延缓发审进度避避风头的动向,引起监管层的关注,今年12月7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了《关于首发股票预先披露等问题(2017年12月6日修订)》和《首发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两则监管问答,其中专门规定,发行人更换律所、会计所、资产评估机构无需中止审查,发行人更换签字保荐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签字资产评估师无需中止审查。此前发生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更换的,应限期在30日内或10日内提交完成更换的相关文件。

  也就是说,不仅今后更换律所等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的手法,不能成为主动申请中止审查的理由,而且此前以此作为中止审查理由的,也将被限期清理掉。由此待审企业已经不能用中介机构或人员变更作为中止审查借口,来调节审核节奏、排队占坑。

  按照今年新的监管问答,只有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被立案尚未结案,或受到行政处罚尚未解除时,才可申请中止审查,而在从严审核的大背景下,对于一些待审企业而言,“中止审查”反而是件好事,那有关主体涉嫌违法违规或者违法违规,反而可能带来“中止审查”好处,似乎会形成政策偏差。笔者认为,对此应予纠偏。

  首先,应规定中止审查后、恢复审查时需要重新在队尾排队。今年新的监管问答规定,中止审查事项消失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恢复审查申请,恢复审查后,发行监管部门按照发行人申请的受理时间安排其审核顺序;有专家将此解读为“恢复审核不影响排队”,笔者建议应重新排队。

  证券市场都有一定的立案标准,有关主体被立案、从而导致待审企业中止审查,多数最终都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如果结案后证实违法违规,待审企业就可重新恢复审查、且不影响原来排队,或者有关主体被实施市场禁入等行政监管措施到期后予以解除,待审企业就可重新恢复审查、又不影响原来排队,这对有关主体和待审企业的威慑力远远不够,有时甚至会形成负激励,目前有些企业似乎想通过“自黑”来拖延发审进程,这有点黑色幽默。

  有关主体被立案、导致待审企业IPO中止审查,但结案后可能证明其清白,若采纳笔者上述建议,恢复审查后却需重新排队,这可能会影响到一些遵纪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但这个影响也不会很大。目前在审项目只相当于发审部门半年的审核量,审核周期大大缩短,IPO堰塞湖基本消除,即报即审渐行渐近,企业无论何时提出IPO申请,发审时间前后不会相差太长。

  其次,应维持从严审核的连续性。一些待审企业意图以中止审核躲避风头,这是对未来发审放松抱有幻想,对此,无论从宣传上还是在发审实践中,都要给市场各方一个明确预期,那就是IPO发审将会长期保持从严审核的连续性,甚至可能会越来越严格,以此引导企业在申请IPO之前,就先苦炼内功,将各个方面都规范好、满足有关条件门槛,由此上市才会成为水到渠成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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