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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工业IPO获反馈意见 实控人亲戚合作被追问

2019-05-20 10:05:15 来源:资本邦 浏览:50023

 5月19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玛工业)于5月17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证监会对公司提出了36条问题,包括19项规范性问题、11个信息披露方面和6个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资本邦注意到,在证监会的IPO反馈意见中,瑞玛工业的两家子公司遭到关注。

  瑞玛工业的子公司BVI瑞玛及墨西哥瑞玛,要求披露公司设立墨西哥瑞玛的原因,主要业务、客户对象、员工数量及聘任方式。采用BVI瑞玛控制墨西哥瑞玛的原因,是否为规避墨西哥相关产业政策、投资政策或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法律、政治风险或潜在风险,及用工、环保、税务等纠纷或诉讼以及公司投资BVI瑞玛是否符合中国对外投资和外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履行相关审批备案程序,是否存在相关法律风险。

  2017年12月,公司收购公司实控人陈晓敏持有新凯精密的股份,新凯精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证监会要求公司披露(1)新凯精密被发行人收购后,新凯精密在发行人中的业务定位及与发行人的业务关系,发行人与新凯精密之间的商品采购和销售情况、定价依据等。(2)新凯精密2016年6月停止与芜湖凯电表面处理业务后,承接该业务合作方的相关情况,是否与发行人股东、发行人董监高及家庭关系密切成员、林巨强及其家庭关系密切成员存在关联关系。(3)林巨强保留在新凯精密少数股东权益而未转换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因,新凯精密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是否存在林巨强实质控制新凯精密的利益安排或其他书面及口头协议约定情形。请将林巨强作为发行人关联方做全面披露。(4)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发行人申报首发上市材料前不久才收购新凯精密的原因,新凯精密与发行人业务是否存在业务协同或紧密联系,是否属于拼凑资产和业绩。被收购后,新凯精密经营情况与之前是否出现较大差异或下滑。此外,子公司新凯精密存在三项环保处罚,请保荐机构和律师说明并补充披露三项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反首发上市条件。请针对三项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分别采取的对应有效措施。

  此外,证监会还注意到公司实控人陈晓敏大姐、翁荣荣之三哥和二姐从事商业经营情况。证监会要求公司披露实控人近亲属(包括未披露的)商业经营情况,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共同客户和供应商情况,交易价格是否显失公允,是否存在利用公用供应和销售渠道、供应商和客户向发行人输送利益情形,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2018年12月14日,瑞玛工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主要产品是通过冲压、冷镦、机加工等工艺生产的移动通信、汽车等行业精密金属零部件,具体应用于移动通信领域和汽车领域。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前6个月,瑞玛工业营业收入分别为3.44亿元、4.57亿元、5.60亿元和2.88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929.53万元、8103.17万元、6032.99万元和4783.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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