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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兴新材IPO撤单后续:董秘职业生涯被股转按下暂停键

2017-06-17 10:13:16 来源:全景网 浏览:50143

5月4日,族兴新材(830854)上会前夕撤单,这一举直接创造了IPO审核记录,成为新三板第一家上会前夕主动“撤单”的拟IPO公司。

  一家大型券商的保荐人代表对解读君表示:“近几年很少这种过会前夕突然撤单的情况,估计是企业自身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不排除涉嫌财务舞弊。”他还表示,如果不是实质问题,企业一般会选择暂缓上会。

  一时间,针对族兴新材的质疑和猜测如大浪滔天,但公司及相关高管始终保持缄默。尽管族兴新材撤回了IPO申请,“逃避”了发审会的审查,但在新三板信息披露上的程序瑕疵还是引起了股转的调查。

  在这场IPO撤单大戏落幕后,股转系统这次处罚直接按下了族兴新材董秘梁生涯董秘生涯的暂停键。

  6月15日,族兴新材收到股转系统纪律处分决定。股转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梁晓斌给予通报批评;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梁生涯作为信披负责人,被给予认定其三年内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

  股转系统认为族兴新材在以下两个方面违规:股票暂停转让业务办理和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

  一、股票暂停转让业务办理违规 

  2016 年 4 月 11 日,族兴新材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公司向主办券商华林证券邮件发送了受理通知书和《暂停转让公告》,要求华林证券安排公告事宜,但未发送《暂停转让申请表》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股转表示,华林证券在未向我司提交族兴新材股票暂停转让申请的情况下,即披露了暂停转让公告,导致族兴新材股票在暂停转让公告披露后,实际上仍处于可交易状态。

  直至 2017 年 3 月 28 日,我司发现其股票仍处于可交易状态,随即给其办理了紧急停牌。在此期间,族兴新材有买单报入,但无实际成交。

  股转认为,族兴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4.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 “一、暂停转让申请(一)” 的规定。

  二、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

  族兴新材在 2016 年 9 月 12 日和 2016 年 10 月 31 日,分别向证监会提交 IPO 中止审查和恢复审查申请且均获同意的情况下,未及时在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重大信息。

  股转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针对族兴新材以上两个方面的违规行为,股转认为其董事长兼总经理梁晓斌负有责任。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梁生涯也负有责任。梁生涯作为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其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IPO之路漫漫

  族兴新材是一家来自长沙的涂料制造商。目前,其董事长兼总经理梁晓斌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50.9%;董秘兼财务总监梁生涯以1.5%的持股比例居第十大股东之位。

  公司2014年7月在新三板挂牌,次年便着手筹备IPO上市。湖南证监局资料显示,早在2015年4月族兴新材便开始接受IPO辅导。2016年4月11日,族兴新材获证监会受理IPO申请,并于次日开始停牌;4月15日,公司在证监会官网首次预披露招股说明书。

  可就在去年9月12日,由于为族兴新材出具IPO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字律师之一于智迪离职,公司无奈之下向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申请并获同意。10月31日,在完成更换签字律师等相关程序后,族兴新材重返IPO道路,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恢复审查申请并获同意。

  今年4月17日,族兴新材IPO反馈意见获证监会披露;公司原定于5月5日上会,令人料想不到的是,族兴新材在上会前夕选择了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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